組織的策略聯盟與社會網絡觀點

管理組織網絡的能力不但對組織獲取資源是有價值的,而且此項能力是稀有且難以被模仿的,因此建立組織網絡的管理能力有助於組織建立持久的競爭優勢。

社會網絡觀點

社會網絡」(Network)是由節點連帶所組成,其中「節點」(Nodes)可能是個人、團體或組織等社會行動者;而「連帶」(Ties)是指節點間相互連結建立起關係,例如,個人間的朋友關係,組織間的共同研發關係。

社會網絡觀點」(Social Network Perspective)主張,組織所在網絡之特性與其網絡位置,會影響組織從社會網絡中取得資訊或資源的能力。

組織競爭優勢的「關係觀點」(The Relational View)進一步指出,組織可透過發展組織間的關係取得所需的資源與能力,並建立競爭優勢。

組織網絡的類型包括:(1)因採購或銷售關係所形成的「交易網絡」(Exchange Networks)。(2)因董事連結所形成的「董事連結網絡」(Interlock Networks)。(3)因策略聯盟關係所形成的「策略聯盟網絡」(Alliance Networks)。

交易關係」是最普遍的組織間連結,像是製造商與其供應商間的關係。但是當組織間的關係超越一般性的經濟考量時,則成為「網絡夥伴關係」。網絡夥伴間追求的是長期互惠的合作關係,依賴人際關係與信任基礎,彼此間有充足的資訊交流,遇到問題時會共同設法解決,且會一起致力於加快因應市場變化的速度,以及品質提升等共同利益。

社會資本」(Social Capital)可以定義為社會行動者藉由社會網絡關係所得到的資源總和。「社會網絡」至少可以為組織提供三方面的資源:「財務資源」、「體制資源」及「資訊與知識資源」。然而,每個組織所在網絡的特性不同,網絡成員在某個網絡中的位置或地位也不同,這些差異會影響該網絡的運作型態與效率,也會影響組織取得資源的能力。

網絡中心性與結構洞

當組織在網絡中的中心性愈高時,其獲取資源的優勢愈強。「網絡中心性」(Network Centrality)是組織在其網絡中占有策略性關鍵位置的程度。中心性又可分為三種:

(一)「程度中心性」(Degree Centrality):用以顯示某組織在網絡中的活躍程度,用該組織的直接連帶數衡量。程度中心性高的組織從網絡獲得有價值的資源比較多,合作創造價值的機會與能力較高。

(二)「鄰近中心性」(Closeness Central):組織與網絡中其他組織直接或間接連結的接近程度,可用該組織與其他組織間的最短距離衡量。鄰近中心性愈高則取得其他組織資訊的速度愈快,當有新機會時,較容易被接觸或引介而得到該機會。

(三)「中介中心性」(Betweenness Centrality):組織占據其他組織間的橋接位置的程度,可用組織位在任何兩 組織最短連帶之中介位置的次數衡量。中介中心性愈高,則組織控制未直接連結之組織間的資訊或資源流通的程度愈高,此策略性位置提高其控制網絡資源的能力,組織將因此從網絡中得到較多的資源。

與中介中心性類似的概念是「結構洞」(Structure Hole)。例如,假設與甲有往來的其他兩個網絡成員彼此沒有關係,而是藉由甲來連結彼此,那麼甲就處在結構洞的位置上。「結構洞理論」(Structural Holes Theory)主張,如果某行動者在網絡中能連結其他沒有相互連結的成員,亦即該行動者扮演著中介或橋樑的角色,那麼該行動者便占住一個有利的位置,可以從與其他成員間的互動或交易之中獲益。缺乏連結的地方稱為「結構洞」,連起結構洞便可以產生機會。組織所能連結的其他組織之異質性愈高,而且本身與其他組織間沒有結構洞,則其優勢愈大,包括本身自主性高、獲得別人難以取得的資訊,或是控制網絡中資訊流通的主導權。

強連帶與弱連帶

網絡關係有強弱之分,「強連帶」(Strong Ties)是指連帶的雙方有較緊密的關係,例如,有長期、互惠、多層面關係以及高度的互動頻率、情感上的親近等。「弱連帶」(Weak Ties)則是指連帶的雙方關係較疏遠,例如,僅有短期、單向利益與單一層面關係,且互動頻率低、情感上的疏遠。

弱連帶優勢」(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)在於網絡成員的異質性高,能有更好的資訊利益、促進創新與關係彈性

強連帶優勢」(The Strength of Strong Ties)在於網絡成員間的長期關係帶來信任感,容易實現互助合作、溝通協調、重要決策資訊(如新產品特性、軟體原始碼等私密資訊)與資源的取得,以及彼此學習等效果均較佳。因此,對於組織而言,與關鍵資源提供者(如技術學習來源、關鍵零件供應商)形成強連帶是必要的。

網絡密度、集中度、次團體

除了連帶的特性外,網絡結構也影響網絡成員在資訊與資源上的傳遞,例如, 網絡密度集中度次團體

網絡密度」(Density)是指所有網絡成員是否都有直接連結的程度。

集中度」(Centralization)是指網絡中各組織之中心性的差異程度,差異程度愈大,表示有中心性特別高、主導性較強的關鍵組織存在。

次團體」(Sub-Group)是指組織網絡中的一小群關係特別緊密的組織所結合成的網絡。

在組織網絡形成初期,關鍵組織或者領導組織的存在(高集中度),對於網絡凝聚甚為重要。其次,網絡密度集中度愈高,則網絡的整合與協調性愈強,有利於提升整體網絡績效。此外,次團體間的高度整合關係,亦能提升整體網絡的績效。

 

組織的社會網絡組織的社會網絡

 

策略聯盟網絡的管理

組織網絡中,「策略聯盟網絡」(Alliance Networks)對於組織資源的取得和建立競爭優勢的影響是最大的。成功管理策略聯盟網絡,涉及明智的選擇夥伴,決定聯盟的統理機制以及管理聯盟的運作過程。

一般而言,組織在尋找合作對象時,會考慮先前的合作經驗、夥伴的「網絡地位」,或者透過信任的第三者介紹。較可能被考慮為合作夥伴的通常是「網絡中心性」較高的組織;但若具有特殊資源或能力的邊緣組織,也有機會與中心性較高的組織合作,提升自己在網絡中的能見度。此外,選擇夥伴時應考量彼此的「互補性」、「承諾度」與「配適度」。

聯盟的統理機制有兩種選擇:「結構為基礎」和「關係為基礎」。

結構為基礎」的統理方式是基於減低交易成本考量,依據「交易成本理論」,應採用「層級統理」,如少數持股合資,讓雙方因利害與共而不會採取投機行為;或是使用正式合約,約束自利行為。

關係為基礎」的統理方式強調建立夥伴間長期合作的強連帶與信任關係。依據「社會交換理論」(Social Exchange Theory),大部分的社會都存在著互惠的規範,當互動的一方付出成本或給予利益,接受方將在心理上產生回報的義務感,而會在某個時候設法回報。當此種施恩和回報的互惠關係建立後,互動的雙方會產生信任感,預期對方會以公平而非投機的方式對待自己。關係為基礎的統理方式是以善意、信任、名譽為基礎的自我約束方式,或稱為「關係統理」(Relational Governance)。有助於組織間彼此交換隱性知識與珍貴的資源,增進學習與聯盟的價值創造。

當環境變化快速且難以預測時,適合使用關係統理,透過信任關係的建立,共同因應環境變遷。而當聯盟運作過程有許多模糊性,例如,因為缺乏資訊導致行動效果難以衡量,或某個決策該考量哪些環境因素難以判斷時,夥伴組織有機會採取自利行動而宣稱是為了聯盟利益,則應該使用正式合約,明文規範每個組織應盡的義務。

聯盟運作的管理,首先是要「管理夥伴間行動的協調」,可以透過「事先規劃」(Programming)、使用「層級職權」(Hierarchy)與建立「回饋機制」(Feedback)來進行。其次是要「發展夥伴信任關係」,例如,設計適當的統理結構,形成利害與共的關係,或是透過夥伴間長期互動,發展出公平與互惠的行為規範,都有利於發展彼此的信賴感。最後是要「提升組織管理聯盟的能力」,像是透過經驗累積,制定聯盟管理守則,或是設置功能部門,專責管理策略聯盟事務,都有利於提升組織管理聯盟的能力與績效。


※以上整理自:楊仁壽、卓秀足(2017),組織理論與管理:個案、衡量與產業應用,三版一刷,臺北:雙葉書廊。

(學習筆記/葉瑞其 2021.06.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