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路與配銷

配銷通路」(Distribution Channel)在字面上包含兩層意義。「配銷」是指產品從賣方(通常指製造商)配送到買方(通常指消費者)的過程;「通路」則是由介於賣方與買方之間,專職產品配送與銷售的個人與機構(如代理商、批發商、零售商)所形成的網路體系。這些扮演中介角色的個人與機構經常被稱為「通路成員」(Channel Member)、「中間商」(Middleman)或「流通業者」。

中間商具有三大功能:交易促成交易物流。因此通路成員之間的活動相當動態,存在幾種流程(Flow)。除了「物流」(Product Flow或Physical Flow)之外,還有將所有權由製造商轉向中間商的「所有權流程」(Ownership Flow);買賣雙方的詢問、議價、交涉等「協商流程」(Negotiation Flow);從製造商到消費者之間溝通說服過程的「推廣流程」(Promotion Flow);通路成員之間資訊交流與分享的「資訊流程」(Information Flow);以及貨款處理的「金流」(Money Flow)。以上各種功能與流程顯示「專業分工」的重要性。

通路管理的重要工作

在行銷4P當中,通路最缺乏彈性。一旦確立並經營有年,就不容易變動;通路的變革往往涉及銷售方式、通路定價、通路關係、產品儲藏與運送的各方面的改變。

通路管理的主要工作與決策,包含:(一)決定通路目標;(二)確定通路型態與選擇通路成員;(三)處理通路衝突,激勵通路成員。

通路階層

通路階層」(Channel Level)又稱為「通路長度」(Channel Length),是指中間商的層級數目。可分為下列幾種:

(一)零階通路:製造商直接銷售給顧客,沒有中間商。又稱為「直接通路」(Direct Channel)或「直效行銷」(Direct Marketing)。

(二)一階通路:在製造商與顧客之間只有一層中間商。

(三)二階通路:包括二層中間商,最常見的是批發商與零售商。

(四)三階通路:包括三層中間商,如批發商、中盤商、零售商。

廠商通常是混合採用不同的通路階層。

通路的整合方式

通路成員之間的整合,可分成傳統行銷系統、水平行銷系統以及垂直行銷系統。

(一)「傳統行銷系統」(Conventional Marketing System):通路成員大多各自為政,沒有合作協調。

(二)「水平行銷系統」(Horizontal Marketing System):針對同層級的組織所形成的橫向合作關係。這種合作可以是同業之間,也可以是跨行業的。可以讓不同廠商結合雙方的資金、技術、人力、行銷等,達到吸引顧客或提高獲利的雙贏局面。

(三)「垂直行銷系統」(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, VMS):整合上、中、下游廠商,避免通路成員為了自身的獲利而產生衝突或重複投資,進而期望能提高行銷通路的靈活度和獲利能力。包含幾種形式:

1、「管理式垂直行銷系統」(Administered VMS):依靠通路商中某家具有相當規模與力量的廠商,以及其他通路成員服從其領導而形成的。

2、「所有權式垂直行銷系統」(Corporate VMS):由同一家公司或集團,擁有從製造商到零售商的整個通路系統。其中間商的經營,可能是由公司派人「直接經營」(直營)或是用「委託加盟」的方式。

3、「契約式垂直行銷系統」(Contractual VMS):上下游企業受到契約的規範,如「特許加盟組織」(Franchise Organization)中,加盟店(Franchisee)和加盟總部(Franchisor)之間的合約。

在一個成功的垂直行銷系統中,通路成員之間不僅僅只有買賣的關係,還強調彼此的長期依賴與合作關係,共同創造利益。可以帶來至少四個好處:(一)「專業分工」,帶來經濟規模經驗曲線效果,降低成本;(二)「風險分擔」;(三)「增加利潤」,彼此學習成長而形成競爭優勢;(四)「激發創造」,彼此學習成長而激發不斷改善和創新。

市場涵蓋密度

市場涵蓋密度」(Market Coverage Intensity)是指在一個銷售區域內零售據點的數目與分佈情況,可說是通路的「廣度」。可分為三種:

(一)「密集式配銷」(Intensive Distribution):如便利品。

(二)「獨家式配銷」(Exclusive Distribution):如特殊品。

(三)「選擇式配銷」(Selective Distribution):如選購品。

通路設計的考慮因素

廠商在設計通路時,涉及通路階層、市場涵蓋密度、中間商選擇等決策。

(一)廠商本身的因素:企業目標、資源、對通路的控制。

(二)市場因素:市場類型、購買數量、購買者數目與集中程度。

(三)中間商因素:中間商的素質與形象、中間商帶來的獲利性、中間商的取得。

(四)產品因素:複雜程度、易腐性、單價。

通路衝突的型態、原因、影響

通路衝突(Channel Conflict)是指通路成員認知到其他成員採取抵制、阻撓、中傷等行動,或與其競逐相同利益的行為,而將對方視為麻煩製造者的情況。

通路衝突有水平、垂直及多重通路衝突三種型態。

(一)「水平通路衝突」(Horizontal Channel Conflict):在同一個通路階層中,相同層級的通路成員彼此競爭而出現的衝突。如零售商與零售商間的過度競爭。

(二)「垂直通路衝突」(Vertical Channel Conflict):在同一個通路體系內,不同層級的通路成員之間的衝突。如中間商索取上架費、抱怨製造商服務不夠完善等。

(三)「多重通路衝突」(Multichannel Conflict):當製造商建立兩個或以上的通路系統時,不同通路體系為了爭取相同的顧客而導致的衝突。如網路行銷造成傳統經銷商的反彈。

通路衝突的原因大致可分為四種:(一)目標不相容;(二)定位或角色不一致;(三)溝通不良;(四)認知不同。

通路衝突在所難免。有些衝突是無害的,甚至對整個通路系統的運作有正面的刺激作用,促進創新變革,形成良性競爭。但通路衝突如果處理不好,有可能變質、擴大而造成對某個通路成員,甚至整個通路系統的傷害。

通路衝突的處理

許多通路衝突象徵舊式通路的式微或新式通路的興起、行銷環境中某種重要趨勢的來臨、消費者購買行為的變化等。因此面對通路衝突,首先要檢視下列問題:(一)通路的市場重疊性;(二)通路的延伸利益;(三)通路績效不佳的真正原因。

通路衝突的處理涉及兩個構面:「合作性」和「自主性」。「合作性」(Cooperativeness)是指試圖配合與滿足對方需求的程度。「自主性」(Assertiveness)則是指滿足自己的程度。這兩個構面共同形成五種衝突處理的模式:

(一)「競爭」(Competing):當事人追求本身的利益(即自主性很高),並採取不合作的態度。可能導致關係破裂。

(二)「統合」(Collaborating):當事人一方面追求本身的利益,另一方面則為對方著想而採取合作的態度,這種模式往往帶來雙贏。

(三)「退避」(Avoiding):當事人不但不重視本身的利益,還對另一方採取不合作的態度。雙方都得不到好處。

(四)「順應」(Accommodating):某一方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,遷就對方,與對方合作解決爭議。

(五)「妥協」(Compromising):衝突當事人願意稍微退讓,放棄一部分自身利益,同時不完全遷就對方,但願意與對方局部合作。

上述五種衝突處理模式中,如果能以「統合」或「妥協」來面對爭執,較能結合雙方的觀點與利益,創造出新的、讓彼此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,從而將衝突轉換為提升組織運作的途徑之一。

 

五種衝突處理的模式

通路系統中最好有某位成員以積極的作為來促進通路合作、減少衝突。為了達成任務,這位通路成員必須俱備至少一種以上的「通路權力」(Channel Power),即影響或控制其他成員行為的能力。包括:(一)專業的權力(Expert Power);(二)認同的權力(Referent Power);(三)獎賞的權力(Reward Power);(四)懲罰的權力(Coercive Power);(五)合法的權力(Legitimate Power)。


※以上整理自:曾光華(2020),行銷管理:理念解析與實務應用(八版),前程文化。

(學習筆記/葉瑞其 2020.12.01)